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市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片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创新,建设高水平开放的国际合作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促进相关先进经验复制推广至天津港其他区域以及相关航运服务集聚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