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优化港口收费目录,建立健全公平、透明、合理的口岸服务收费体系。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公平、优质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