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第四章 安全绿色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天津港建设零碳码头、低碳港区示范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