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统筹优化临港产业布局,推动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支持临港装备制造、粮油精深加工、海洋装备等优势主导产业和新能源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配套设备等新兴制造产业创新发展,打造港口枢纽经济。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