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四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将导航安全设备接入全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为海洋渔业船舶提供全天候安全生产服务;发现海况不宜作业影响渔业生产安全,或者进入违规作业区域的,应当及时告知海洋渔业船舶船长,及时防范和规避生产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