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将企业信息、土地出让、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税费缴纳、诚信履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情况全程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