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配套建设和移交第三十四条有效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居民住宅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分别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