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