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