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大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网格化管理中,发现乡村民宿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的,应当督促乡村民宿经营者及时办理开办手续;发现乡村民宿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