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乡村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屋、原国有农(林)场房屋或者其他相关设施开办的小型住宿场所。乡村民宿规模的具体界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前款所称乡村,包括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村、社区、居。本市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