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乡村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屋、原国有农(林)场房屋或者其他相关设施开办的小型住宿场所。乡村民宿规模的具体界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乡村,包括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村、社区、居。本市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