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住客登记入住后,除下列情形外,未经住客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住客房间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住客住宿:

(一)遇到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乡村民宿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且住客未明示拒绝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