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兼营食品销售、餐饮、婚纱摄影、汽车租赁、垂钓、采摘、健康养生等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规范经营。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