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民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乡村民宿奖励措施,统筹旅游产业发展、涉农等相关资金,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