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等建筑群,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其边缘与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的最小间距为:国道、省道不少于100米;县道不少于6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30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