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