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事先向县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纸或者平面布置图,经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建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