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高、超宽、超长以及未经批准超载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消除超限行为后方可准许继续行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超限车辆提供消除超限行为的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消除超限行为的工作。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