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