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条有效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