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制度。采血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采血使用的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用品,且用后必须按规定处理。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复检,其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