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注重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