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快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