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医疗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