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村)和居民家庭,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传染病预防、常见病、慢性病和多发病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并提供优先就诊、合理用药指导和预约转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患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老年人开展跟踪防治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四)根据合作协议,在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提供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