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五)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