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鼓励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节水载体创建,对符合条件的节水载体建设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