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必须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