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或者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