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反食品浪费规章制度,强化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