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省红十字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红十字基金会。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与捐赠人依法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公益基金。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