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应当符合自愿、公益、无偿的原则。

捐赠人与红十字会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捐赠时不得有捆绑销售、关联交易、变相牟利、利益输送等行为;不得使用歧视性、侮辱性等化名。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的物资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不得捐赠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的物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