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一条有效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动产和不动产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红十字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红十字会的财产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一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