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遵守法律法规、不计报酬、热爱人道主义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注册成为红十字志愿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注册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