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应急、文旅、卫生健康、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普及和应急救护培训等活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