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章 民事公益诉讼/第三节 提起诉讼第九十九条有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不得减免诉讼请求载明的民事责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后制作《撤回起诉决定书》,并在三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