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第七十一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围绕以下事项进行调查:(一)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二)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四)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关联性;(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