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五十一条有效出庭检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出庭意见;(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