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