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类老年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组织建设提供资金、设备或者场地支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