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五章 宜居环境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政策措施,推进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