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四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以及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