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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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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