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