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