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差额选举,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