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七条有效聚居的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当选出一名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