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有效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整和增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