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